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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动态调整乡(镇)赋权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11:27
作者:刘明华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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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源佤族自治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因信息系统未分发至乡镇,不满足下放条件,县农业农村局调整收回1项(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赋权事项。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赋权事项为33项,2024年动态调整后赋权事项共3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赋权方式为下放,现将2024年赋权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序号

赋权事项类型

赋权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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