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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9 09:15
作者:颜铭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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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加强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到沧源佤族自治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外来企业。

二、备案时间

全年工作日

三、备案内容

企业从事粮食(稻谷、玉米、小麦等)收购活动,应当向收购地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四、备案方式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联系人:赵志鹏13578439016,颜铭18183999898;地址:县人民政府五楼粮食、物资储备与经贸流通管理股。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可采取直接送达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传真、电子邮件(7125970cyfgjlsg@163.com)、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

五、备案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六、监管内容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二)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三)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

七、监管方式

(一)事中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

(二)事后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八、监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71210187125970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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