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治理超限超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相关工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浙江金信水泥有限公司和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纳入治理超限超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名单。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治理超限超载、管业务必须管治理超限超载、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治理超限超载)要求,认真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特此通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