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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沧政征公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04:09
信息来源:沧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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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25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7.1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43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7150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勐董镇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芒那居民小组、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勐董镇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2.2253公顷,其中:农用地11.8307公顷(耕地9.3104公顷、园地0.2007公顷、林地0.6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7193公顷),建设用地0.39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7种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Ⅰ区片补偿标准:水田87.7500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58.5000万元/公顷,林地20.4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8.5000万元/公顷、87.7500万元/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芒那居民小组、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述的《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59号)(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方女士,0883-7121033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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