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岩帅村民委员会和贺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0700公顷,农用地0.070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07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标准落实。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2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岩帅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方女士,0883-7121033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4 | 其他事项: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4. | 其他: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