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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7:21
作者:李春秋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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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对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编制的《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拟新设矿业权开发利用及采矿证办理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2025年)》;《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2025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勘矿沧储评〔2025〕01号)。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引用的资料真实可靠,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有关规定。

三、资源利用情况

根据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勘矿沧储评〔2025〕1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拟申请新立采矿权范围内开采标高为1830米-1706米,保有资源量1136.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488.7万吨,占比为43%,推断资源量647.6万吨。本次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拟设矿区范围内,设计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为1001.3万吨。方案确定控制类可信度系数为1,推断类可信度系数为0.8,方案设计采矿综合损失率为3%,综合回采率为97%,矿山设计可采资源量为971.3万吨。本矿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不考虑矿石贫化率,设计采出矿石量为971.3万吨。各指标取值合理,资源利用基本合理,开发有保障。

四、建设规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新建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砂)场,根据详查报告矿床估算资源储量规模,满足云南省明确文件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6年)要求,拟新建矿山生产规模确定为100万吨/年,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0.7年,其中基建期为1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选择基本合理。根据《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发〔2004〕208号)划分标准:≥100万吨/年的划分为大型矿山、100~50万吨/年的划分为中型矿山、<50万吨/年的划分为小型矿山,本矿山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为大型矿山。

五、主要开采方法、开采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方案推荐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剥工艺为台阶式缓帮开采。设计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基本满足矿山开采要求。

六、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环境保护

方案分析了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导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提出了原则性的防治措施;对矿山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矿山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性措施,所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七、矿山安全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采矿、运输、加工生产和职业卫生等安全性、防范性措施。

八、评审结论

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设计原则合理,设计内容符合编写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编制的《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但该方案不能代替今后建设及生产的“矿山开采初步设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的初步设计等工作。

九、专家组意见建议

矿区水、工、环地质基础及矿山现状资料不够详尽,建议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注意收集水、工、环地质资料,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资料。开采中务必加强此项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矿山在下一步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883-7122876。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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