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关键寄生物类群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亚洲象、印支虎、蜂猴、蟒蛇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不仅会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尚未对外开放及开发旅游项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观光、游玩、戏水、垂钓、徒步、探险、巡护和越野、野营野炊、采集、放牧等活动。
二、未经批准,严禁在保护区违规建设房地产和光伏项目、修路、筑坝、开矿、河道采砂、水电设施开发、采伐林木、毁林开垦等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观光、游玩、戏水、垂钓、徒步、探险、巡护道等越野、野营野炊、采集、放牧和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由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进入保护区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举报与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83-7125021。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关乎我们的生存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希望广大群众、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保护区管护工作,共同守护好这片绿色、生态家园。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