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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申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日期:2025-10-16 17:16
作者:肖吕彦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0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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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缴纳基数及缴纳金额明细已下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我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

(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条件

(一)2025年初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在申报前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且登记为灵活就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即2025年符合补贴标准的养老保险档次为60%—100%。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以企业法人(个体户)、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身份注册营业执照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注:补贴标准在省、市有新文件出台时按照新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五、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限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83-7124616

六、所需材料

(一)《临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37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都需要复印);

(三)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都需要复印);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第二页和第六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五)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六)灵活就业证明(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加盖公章);

(七)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4050”人员证明材料为身份证,不用重复提交。

(八)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注户名。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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