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土三调2023年变更数据成果,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4765.69hm2、占国土面积的26.47%,图斑数1066个,涉及10个乡(镇)、93个行政村和社区(班老乡下班老村、勐来乡公撒村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垦坡度大于25°范围61738.26hm2,禁垦坡度小于25°范围3027.43hm2(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沧源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林地面积64703.11hm2,草地面积62.12hm2,裸土地面积0.46hm2,划定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县水务局查询(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幢4层;电话:0883-7125798)。
二、禁止在划定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法行为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材料邮寄至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幢4层),封面注明“沧源佤族自治‘禁垦区’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883-7125798。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沧源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2:沧源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统计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