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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保护野生蝉类、杜绝硫磺熏食倡议书
日期:2026-06-12 17:35
作者:赵子杰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浏览: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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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个别乡镇、道路沿线、河流田边出现用硫磺熏蒸野生蝉并食用的现象。此举危害健康、触犯法律、破坏生态。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勿捕捉野生蝉

根据国家“三有名录”,琥珀蝉、绿彩蝉、白带笃蝉、云南碧蝉、云南拟红眼蝉等蝉科昆虫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捉这些蝉种,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即使捕捉普通蝉(如蚱蝉),以食用为目的同样违反国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法律后果:无证猎捕“三有”动物,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罚款;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请勿使用硫磺熏制蝉类食用

硫磺作为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适用范围,蝉类不在允许使用名单内。用硫磺熏蝉属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使用工业硫磺(含剧毒砷)熏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野生蝉可能携带寄生虫、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食用风险极高。请勿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蝉。

三、请尊重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蝉能疏松土壤,是鸟类、兽类、爬行类等多种动物的食物。全球昆虫数量急剧下降,大规模捕捉野生蝉将破坏食物链,动摇生态系统稳定。

四、我们呼吁

不捕捉:不捕捉野生蝉,尤其是珍稀蝉种。

不熏蒸:不使用硫磺熏制任何食品。

不食用: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蝉及其制品。

积极举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林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0883-7122696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0883-7124724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0883-712139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0883-7121132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让我们拒绝滥食野生动物,拒绝非法添加,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留住蝉鸣,就是留住夏天。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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