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沧医保处字〔2025〕第2号 |
被处罚人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违法事实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31609.82元,并处罚款131609.82元。(壹拾叁万壹仟陆佰零玖元捌角贰分整)。 |
处罚金额(元) | 131609.82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 |
处罚机关 |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