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日期:2025-08-11 15:42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738次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沧医保处字〔2025〕第2号

被处罚人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8日

违法事实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31609.82元,并处罚款131609.82元。(壹拾叁万壹仟陆佰零玖元捌角贰分整)。

处罚金额(元)

131609.82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

处罚机关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