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近期,县财政局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对欠缴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企业开展催缴工作。此次催缴共涉及8家单位、29家企业,通过催缴,已有1家单位、14家企业到税务机关足额补缴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84.17万元。
为使欠缴单位、企业全部补缴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财政局对剩余欠缴的7家单位、15家企业发出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函,责令于下文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补缴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将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