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协助临沧市水务局启动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湖广-老厂大理石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实现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新尝试。
日前,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湖广-老厂大理石开采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植物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交办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核查。为切实督促企业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风险。临沧市水务局决定对该项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通过与企业磋商,首次以“补植复绿”方式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修复。
启动仪式上,临沧市水务局对企业进行了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组织企业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在植树现场,大家干劲十足,相互配合,搬运树苗、挥锹铲土、扶正树苗、浇灌踩坑,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
参加现场活动的企业负责人说,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好,通过植树的方式履行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企业非常支持。通过亲身体验,切实增强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做好环境日常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减少水土流失。此次启动仪式共计30余人参与,现场植树150余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临沧市水务局始终遵循“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工作原则,一直在如何多元化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如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上进行探索。近年来,临沧市水务系统在严格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同时,设法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并积极探索通过补植复绿等替代修复模式,更好地履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法律温度,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