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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南板河、南令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作者:肖江    时间:2024-01-18 11:40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内河流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库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南板河、南令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划定。河流湖泊有地方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划定。水利工程的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划定。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有堤防的河湖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原则上取下限值,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以及其他有条件河段的背水侧护堤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扩宽。无堤防的河湖,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三)此次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要明确具体坐标,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此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应与空间规划、河湖岸线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做好衔接。

二、划定范围

(一)南板河,起点为中缅边境153号界桩(勐林山主峰),流径营盘村、新寨村,终点为南滚河入河口,全长13.49公里。

(二)南令河,起点为沧源县芒卡镇芒腊坝东部,流经白岩村、海牙村、扣勐村,终点为小黑河入河口,全长20.49公里。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具体管理范围,请到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83-7127160。

沧源佤族自治县河流划定范围

序号

河流(湖、库)名称

起点

终点

途径乡(镇)

途径村庄

长度(公里)

有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无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备注

1

南板河

中缅边境153号界桩(勐林山主峰)

南滚河入河口

班老乡

营盘村、新寨村

13.49

设计洪水位外延5米

设计洪水位外延10米


2

南令河

沧源县芒卡镇芒腊坝东部

小黑河入河口

芒卡镇、班老乡

白岩村、海牙村、扣勐村

20.49

设计洪水位外延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