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卫芳因继承被继承人卫光华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卫光华于2006年5月21日死亡。
2、被继承人卫光华的不动产坐落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陵园路11号(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沧国用(2014)第4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沧源佤族自治县房权证勐董镇字第5312500006622号。
3、被继承人卫光华的不动产权由卫芳单独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产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摸你黑广场3号楼)
联系方式:0883-712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