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赵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27日9时08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耿沧线K89+400M公路岔路口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赵某某驾驶的闽D2***6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某驾驶的闽D2***6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3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赵某某驾驶车牌号闽D2***6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回珠村委会前往沧源县永和口岸,收取每人车费4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4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1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28日9时10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耿沧线K89+400m公路岔路口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奎某某驾驶的云G***3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检查发现当事人奎某某驾驶的云G***3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2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云G***3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耿马自治县四排山前往沧源佤族自治县永和口岸,收取车费200元,执法人员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3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奎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1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4月3日
三、赵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28日9时20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耿沧线K89+400M公路岔路口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赵某某驾驶的云SU***2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当事人赵某某驾驶云SU***2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5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云SU***2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耿马自治县前往沧源永和口岸,收取每人车费6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4份、图片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8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4月10日
四、俸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8日12时41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沧源佤族自治县龙潭鱼庄门口公路岔路口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俸某某驾驶的云SK***9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当事人俸某某驾驶云SK***9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5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俸某某驾驶云SK***9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前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芒公村,收取每人车费9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4份、照片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俸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22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五、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8日10时10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永和口岸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陈某某驾驶的云SH***8号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当事人陈某某驾驶云SH***8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客2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SH***8小型普通客车由沧源农贸市场前往沧源永和口岸,收取每人车费2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 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5月13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