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机场实际,对沧源佤山机场周边升空物体管控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定义
升空物体,是指能够悬浮于空中的系留升空物体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民用航空器;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二、管控区域
禁止在沧源佤山机场跑道两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空飘物,设机场周边敏感、航道重点巡查、外围巡视检查关注三个区域。
(一)机场周边敏感区域
涉及区域:机场飞行区及航站区。
关注对象:儿童气球、航模玩具、放养鸽子、无人机等。
(二)航道重点巡查区域
涉及区域:主航道覆盖区域及航道两侧,主要为翁不老村、班考村、南撒村、勐省农场。
关注对象:风筝、无人机、庆典气球等。
(三)外围巡视检查关注区域
涉及区域:除“机场周边敏感区域”及“航道重点巡查区域”之外的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详见下表:
净空巡查关注区域一览表 |
序号 | 行政区域 | 类别 | 名称 | 备注 |
1 | 沧源县 | 商圈 | 摸你黑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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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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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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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 | 葫芦湖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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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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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耿马县 | 村庄 | 四排山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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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象:大面积系留庆典气球、高空无人机等。
三、其他要求
(一)因举办民族节日、重大活动等,确需在以沧源佤山机场为中心半径30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不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升空物体主管部门和沧源佤山机场提出书面申请,升空物体主管部门与沧源佤山机场会商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分别报送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县(区)人民政府备案。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答复的时间、地点、内容开展活动。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施放单位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按要求向市气象局或者其委托的县(区)气象局提出申请,市(县、区)气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市、县(区)气象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决定分别抄送(抄报)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县(区)人民政府、沧源佤山机场备案。
(三)经批准施放系留升空物体的,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向沧源佤山机场报告(联系方式:13988308133)。
(四)施放飞艇、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放飞单位应当事前向升空物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附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施放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待升空物体管理部门出具答复意见后,放飞单位负责将答复意见分别报送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县(区)人民政府、沧源佤山机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