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源佤族自治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因救助资金由上级下达到县级部门,由县级部门统筹拨付,审批权限在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仅提供被救助对象花名册和发放救助资金金额,无审批权限和资金拨付权限,不满足下放条件,县应急管理局调整收回1项赋权事项。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赋权事项为1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2024年动态调整收回1项,调整收回后,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无赋予乡镇的事项,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