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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申报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唐丛林    时间:2024-09-09 15:27  点击:[]

全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 )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我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1.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持有其他经营性证照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足额缴纳202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且选择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60%-100%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的,均可以按规定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领补贴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申领补贴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2-6页);

4.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残疾人提供);

6.《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

7.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1份(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

8.《毕业证复印件》1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9.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1份(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提供)。

(二)申办程序。申请人持《临沧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1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4年度)原件1份、本人持有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写上本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在受理时限内到受理地点进行申报。

五、补贴支付方式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沧源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联系人:李梦婷、刘军,联系电话:0883-7124616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