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2日13时50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糯良联合执勤点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卫某某驾驶的云SJ***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卫某某驾驶的云SJ***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2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卫某某驾驶车牌号云SJ***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沧源县医院拉载2人前往单甲乡拉勐村,约定收取车费14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卫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7月9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7月11日
二、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3日8时15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耿沧线永和老路公路岔路口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李某某驾驶的云S5***4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时,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的云S5***4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2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S5***4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上永和国门新村拉载2人前往农贸市场,约定收取每人车费2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7月8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7月10日
三、叶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17日10时15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勐甘联合执勤点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叶某某驾驶的云SF1***8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实施检查时,当事人叶某某驾驶云SF1***8号吉利牌小型轿车载客3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叶某某驾驶车牌云SF1***8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由孟定拉载3人前往永和口岸,约定收取车费45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4份、图片3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叶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7月22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7月24日
四、钟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24日10时05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执法人员在喀纳斯至东兴线执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钟某某驾驶的云ST***9号轻型仓棚式货车实施检查时,当事人钟某某驾驶云ST***9号轻型仓棚式货车载客5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钟某某驾驶云ST***9号轻型仓棚式货车由单甲乡永武村拉载5人前往沧源县城,约定收取车费每人3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4份、图片3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钟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7月29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五、徐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9月9日17时40分,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勐省派出所向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移送徐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件,附视频2段。当事人徐某某驾驶云JF8***5号奇瑞牌非营运小型轿车载客1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徐某某驾驶云JF8***5号奇瑞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由孟连县勐啊口岸拉载1人前往沧源县城勐董镇,约定收取车费100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3份、图片3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徐某某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9月10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9月12日
六、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28日12时25分,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向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移送沈某某涉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附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笔录1份、乘客笔录1份、光盘一碟)。当事人沈某某驾驶云S1***7号长安欧尚牌非营运SUV运载客1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通过调查,当事人沈某某驾驶云S1***7号长安欧尚牌非营运SUV由耿马到沧源县城,约定收取车费300元,调查取得询问笔录1份、图片2张。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徐某某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2日
(六)结案时间: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