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政征补公告〔2024〕8号
为确保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坝卡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芒那居民小组,班老乡新寨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9.9662公顷,农用地9.8927公顷(耕地0.5038公顷,其中水田0.2129公顷、旱地0.2909公顷;园地0.4749公顷;林地8.4590公顷;草地0.0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3公顷),建设用地0.073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国门第二小学建设项目、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项目、沧源班老通道抵边检查室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沧源县园林美食城一期)符合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4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勐董镇人民政府、班老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办理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沧源佤族自治县2个乡(镇)4个村(居)民委员会7个村(居)民小组,面积共9.9662公顷,共12个地块。具体为:勐董镇坝卡村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芒那居民小组,班老乡新寨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坝卡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勐董社区居民委员会芒那居民小组,班老乡新寨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9.9662公顷,其中农用地9.8927公顷(耕地0.5038公顷;园地0.4749公顷;林地8.4590公顷;草地0.0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3公顷),建设用地0.073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详见《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共涉及沧源佤族自治县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区片补偿标准为:水田87.7500万元/公顷、旱地58.5000万元/公顷、园地58.5000万元/公顷、林地20.4750万元/公顷、草地20.475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8.5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7.7500万元/公顷;III区片补偿标准为:旱地34.6500万元/公顷、林地12.127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4.6500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执行,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五、安置对象
该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户18人(其中劳动力9人)。
六、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18人(其中劳动力9人)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9〕60号)规定,按照一类区3万元/亩,二类区2.5万元/亩,三类区2万元/亩的标准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共计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441.9495万元,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