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案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调度室(勐董镇勐董社区摸你黑广场3幢4层)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注:于举行听证三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