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603号)《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处置的通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一期)》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过期矿业权清理(过期矿业权清单附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持过期矿业权相关证件的各矿业权人在2025年1月24日前向我局提交矿业权延续(变更)申请或注销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关闭矿业权,并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注销矿业权,同时矿业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应履行但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二、提交矿业权延续(变更)申请且符合延续(变更)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三、提交矿业权注销申请或提交延续(变更)申请但不符合延续(变更)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1、沧源佤族自治县过期采矿权清单
2、沧源佤族自治县过期探矿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