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赠与公告
BDCGG2025029
申请人李凤仙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元昌,赠与人李继兰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李元昌于2003年3月29日死亡。 赠与人李继兰健在。
2、被继承人李元昌,赠与人李继兰的不动产坐落于沧源县勐董镇勐董社区芒那组茶队,土地使用证NO:355006、沧源县城镇房产所有证NO:001266。
3、被继承人李元昌,赠与人李继兰的不动产权由李凤仙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产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摸你黑广场3号楼)
联系方式:0883-7122608
沧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