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沧源县公安局班老边境派出所移交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灭火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灭火器(灭火器65箱,每箱4瓶,共计260瓶)。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县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或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83-7122315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