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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伍梦媛    时间:2025-02-06 16:49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5号)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日启动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现已完成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因该批次未能在2024年度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现将相关补充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变更情况

因涉及跨年度报批,项目名称由“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变更为“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变更后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和数量等均未发生变化。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项目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的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未发生改变。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原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面积、地类、权属、其他地上附着物均未发生变化。

四、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我们决定实施征地。社稳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标准补偿,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式、人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与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和方案内容一致。

六、听证告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各项内容无意见,已签订无需听证回执书。

七、补偿登记办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了补偿登记,涉及的权属、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均未发生改变。

八、安置协议签订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与征地实施单位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权属、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均未发生改变。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