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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作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间:2024-05-14 16:57  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在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再同步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你省要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四、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六、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请你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