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宣传预防和有效及时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抢险救灾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灾情种类、山形特点的实际,特制定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县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镇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相邻乡镇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委会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委会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报告的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小地名)起火原因、起火山场林种、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的能力和需支援的人员(装备)等。
2.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4.根据镇主要领导指示,镇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委会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组织人员按扑火预备方案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门的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森林火灾事故扑救
到达火场后,按如下顺序组织扑救工作:
1.组织全体扑火人员从起火点沿火烧迹地进入火场,并沿山脊登山观察火情。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避免被山火包围。
2.迅速判明火情。主要判断火头、火翼、火尾等位置,不要见火就打。
3.火情判明后,立即组织大部分扑火人员组成若干小分队,携带风力灭火机沿山脊火路找火头,采取直接扑打和火攻火战术,先扑灭火头,尽快压制火势,控制火场,再打火翼、火尾。
4.如遇山火迅猛,短期无法扑灭,可在先扑灭火头,控制火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两个时段气温较低、火势减弱的有利条件组织足够人员上山突击扑灭。一般情况下,如果夜间山火没有扑灭,在22时以前撤出大部分扑火人员,待凌晨5时或6时重新组织扑救,确保在8时前将山火彻底扑灭。
五、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按如下顺序清理、看守火场。
1.所在村要组织足够人员清理火场,消除复燃隐患。
2.挂村领导负责,带领一个火场看守小组。留足防火机具在火场把守。看守小组负责人姓名及人数报县森林防灭火办备案。
3.火场看守要特别注意火头方向情况,发现余火复燃及时扑灭;如遇复燃特别严重,看守小组无法扑灭时,立即向镇森林防 灭火指挥长报告,请求增援。
4.在12小时以上未出现复燃,确认火场不会再复燃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宣布火灾彻底扑灭,由火场看守小组负责人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长报告,经同意后撤离火场。
六、后勤保障
1.通讯联络。镇党政办电话:7456031,镇防灭火办和发生灾情的村要安排专人值班,电话要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奔赴火场扑火和亲临前线指挥的领导都要佩戴无线手机,经常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火情动态。
2.灭火机具的储备。镇政府要建立扑火器材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具,包括锄头、劈刀、锯、扑火扫、风力灭火机等。并定期检查保修,确保设备完好。
3.对扑火必需的燃料油,由镇政府负责供应。
4.镇后勤组和火灾发生所在村要组成扑火救灾服务队,负责 向导、运送饮水、食品、衣物等,确保一线扑火队员的体力和战斗力。
5.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伤亡情况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扑火救灾,医疗组奔赴灾情发生地做好抢救工作。
6.宣传报道。对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森林火灾面积等消息,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七、善后工作
1.火灾处理:一般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查处,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灾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处理。
2.火灾扑救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部应做到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报告市、县防灭火办;向急救中心120求救,同时成立临时救护组,负责把伤员送下山到医院抢救。
3.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对伤员的救治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治工作,由镇民政办负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