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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执法主体 |
1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2 |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3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8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4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9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5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0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6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7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2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8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3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9 |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4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0 |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5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1 |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2 | 对违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7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3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