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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肖义    时间:2025-04-10 22:07  点击:[]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1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护养不善导致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