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密切配合,通过“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报名、审查、考察等各项工作,拟确定以下5名同志(新选任)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现予公示。
陈江兰(女)、南丽萍(女)、陈涛、赵美萍(女)、张颍龙、刀国华。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4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实名举报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司法局和人民法院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监督电话:0883-7126169(沧源县司法局)
0883-7122079(沧源县人民法院)
0883-7122696(沧源县公安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