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临沧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临沧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附件:1.临沧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临沧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