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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规划(2022—2024年)》和《临沧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李思燕    时间:2024-05-21 10:27  点击:[]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2-2024年)》和《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本着“市区共建、指挥统一、网格管理、条块结合、机制顺畅、职责明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创建原则,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断完善临沧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配置,巩固提升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水平,提升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6号)。

(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三、规划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活动,加快临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城市综合整治与管理力度,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使临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23年通过省级复评及国家线上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现场评估和公示,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规划实施范围

临沧市主城区(建成区,面积为22.21平方公里),北起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内邦组,南至缅宁大道南信桥环岛,东至恒春大道,西至前程大道。

四、重点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制定爱国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爱国卫生相关法规。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等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域创建要求,临翔区至少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问题。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达90%以上,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2.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我市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3.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4.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6.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8.建成区禁止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城乡结合部畜禽圈养并有效处置畜禽粪污等;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污物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9.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0.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1.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4.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5.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2.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5.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2.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辖区内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3.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6.推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级成立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临沧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和分工推进各项工作。临翔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年版)》修订完善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巩固领导分工包干和网格包保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保障工作落实。

(二)属地负责,合力攻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级牵头,临翔区具体负责,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临单位全力支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方式,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共创、全民同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和坚强后盾。

(四)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指标同城市规划相融合,与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等相结合,科学统筹,完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高效推进、取得实效。

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克期完成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2—2024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的指标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通过省级复评及国家线上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现场评估和公示,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数据评价指标

1.临翔区创成国家卫生乡镇≥1个。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

4.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为100%。

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

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

7.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8.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

9.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

10.有全面控烟法规。

11.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2.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

13.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

14.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

15.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1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1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0.窨井盖完好率≥98%。

21.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

2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持续提高。

2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

24.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5.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

26.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2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8.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29.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

31.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

32.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

33.中小学生近视率逐年下降。

34.中小学生肥胖率逐年下降。

35.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36.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3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8.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辖区内近5年平均水平。

39.婴儿死亡率≤5%。

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

41.孕产妇死亡率≤13/10万。

42.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

43.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44.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4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46.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47.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4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5%。

49.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1.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3.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4.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56.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对照新标准补齐短板,以及省级技术评估与推荐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

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架构体系,建立责任体系,对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开展标准培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对照新标准补齐创建短板,报请省爱卫会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2.对照省爱卫会综合考核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活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3.按照省爱卫办要求,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根据居民满意度情况调整工作方向。

4.对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项目,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差距的项目,全力以赴,重点突破。

(二)国家线上评估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

1.完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数据资料,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线上评估。

2.以全国爱卫办反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

(三)国家现场评估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

1.完善常态化创建机制,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现场评估及暗访。以全国爱卫办的书面意见、影像资料和现场评估提出的问题为重点,再次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

2.根据国家评审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整改要求,全力攻坚整改,并于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认真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办提交。

3.按照全国爱卫办开展满意度调查的要求,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着重补齐居民不满意的项目和短板工作。

(四)社会公示与命名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全国爱卫办将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分数汇总后,结合整改情况报告,提出拟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建议名单,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和临沧市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公示后,全国爱卫办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国家卫生城镇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定,或经联络员会议审核并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同意后,予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五)全面巩固提高阶段(持续进行)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接受国家定期复审。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持续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业组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制定爱国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爱国卫生相关法规。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等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域创建要求,临翔区至少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问题。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扎实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业组负责)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组负责)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我市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禁止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城乡结合部畜禽圈养并有效处置畜禽粪污等;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污物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抓紧抓实生态环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生态环境专业组负责)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加大重点场所卫生监管整治力度(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重点场所卫生专业组负责)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专业组负责)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不断提升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专业组负责)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辖区内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八)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负责)

46.媒体宣传方面。深入广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主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结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声势。

(1)开设专栏。全市各级媒体统一开设宣传专栏宣传临

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

(2)刊播稿件。全市各级媒体要大量刊播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原创新闻稿件。临翔区广播电视台每月播出稿件不少于10条;市级媒体每月刊播稿件不少于10篇(条),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稿件刊播力度。

(3)刊播广告。制作一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题的文字、图片、视频公益广告,市、临翔区媒体每月播出广告不少于10条次,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稿件刊播力度。

(4)报送线索。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向媒体报送新闻线索,每个成员单位每月报送线索不少于2条。

(5)加强外宣工作。临翔区、市创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新经验、新成效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送至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报道组统一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向中央和省级媒体推送,争取在全省、全国媒体中不断推出临沧的创建特色亮点。

(6)开展新闻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的单位及个人开展新闻监督,对少部分市民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47.社会宣传方面。

(7)户外广告宣传。高标准制作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题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公共场所显眼位置有步骤、分时段滚动播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宣传广告。在迎检阶段,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对宣传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8)小型LED显示屏广告宣传。城区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个体商户、银行营业网点和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城镇阅报栏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9)车站、机场及流动车体宣传。在城区所有车站设置醒目宣传牌;临沧机场、临沧火车站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市内客运车车体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广告或温馨提示牌,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语音提示;每辆公交车车载电视、出租车电子显示屏设置(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10)窗口单位宣传。在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物业小区等窗口单位设置醒目宣传牌2处以上。

(11)宣传栏宣传。各单位利用宣传栏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专栏1个以上;各住宅区在醒目位置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在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平方米)。其中,商业住宅小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物业公司负责,无明确建设管理主体的居民小区由辖区街道负责。确实无条件设置固定宣传栏的居民区也必须用其他形式营造氛围,如在楼梯口粘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画等。

(12)集中宣传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的大型宣传活动。

(13)宣讲小分队宣传。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讲小分队在城区各住宅小区、街道、社区开展入户宣讲,向广大市民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的、普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

(14)开展“小手拉大手,齐创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积极发动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15)印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手册》。组织分发到各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小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

48.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方面。

(16)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网络反映和举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稳妥做好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确保网络舆论平稳有序。

(17)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媒体发声,抢占主流舆论阵地,挤压负面舆论空间,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九)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任务落实(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建督查组负责)

49.组织专项督查组,依据任务分工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月抽查、季督查等督促督查机制,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由市级牵头组建指挥部,临翔区具体负责实施,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临单位全力支持、参与。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指标任务,在辖区和系统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常态管理

要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提升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健康临沧、健康生活目的地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年版)》逐项梳理,巩固现有创建工作成效,紧盯新增指标补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夯实创建基础。要坚持以常态管理为主线,以问题整改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有效构建“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有效落实常态巡查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动员并激励社会力量,加强问题收集与排查,着力解决薄弱环节。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查考核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积极开展督导巡查、追踪问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辖区内、系统内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目标实现。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措施落实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临翔区和有关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问题向市创卫指挥部报告。要持续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向市民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市民监督,解决市民投诉。临翔区及有关责任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资源,强化推动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五)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众参与”工作,在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同时,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让健康教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居民家庭,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提升临沧市民的健康素养水平;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纳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内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参与,各级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市民支持率,形成全社会参与、人人动手,共同建设、管理城市的良好氛围;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和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及时向市民公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做到“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社区有阵地、城市有氛围”,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经费保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每年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凡属大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分级报请市、区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