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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吴沛军 罗汉国    时间:2024-06-24 11:47  点击:[]

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结合沧源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就便入学原则。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做好各类教育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公平招生原则,把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校园和谐。

(三)坚持应入尽入原则。各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障辖区人口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回流边民子女等适龄少年儿童应入尽入,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城区及周边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 国门小学:户籍在勐董社区的学龄儿童;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沧单位、县直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职工子女;在能容纳的情况下,招收勐董社区范围内各单位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性岗位、辅警、聘用制人员子女;居住在勐董社区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适龄儿童数下达。

2. 民族小学:学校周边的农行宿舍区、水泥厂、直属库、林业局片区、七家村、物资局、白塔社区井肥及芒乃组、龙乃村四组、芒摆村二组、永冷五组,及其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国门小学招生范围内不能容纳入学的中国籍适龄儿童。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适龄儿童数下达。

3. 勐董镇完小:勐董镇中心完小主要招收永和社区下永和(1、2、3、4、6、7、8、9、10组)、龙乃村下龙乃片区(含永得洞组、永路组、永绍组、永弄组)居民子女及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适龄儿童数下达。

4. 白塔小学:主要招收白塔社区和帕良村、永冷村、坝卡村等村寨居民子女及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适龄儿童数下达。

5. 城区幼儿园:勐董社区户籍幼儿;县直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子女;永和社区下永和(1、2、3、4、6、7、8、9、10组)户籍幼儿、龙乃村下龙乃片区(含永得洞组、永路组、永绍组、永弄组)户籍幼儿;在能容纳的情况下,可覆盖勐董社区范围内各单位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性岗位、辅警、聘用制人员以及在勐董社区范围内住满半年以上的中国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幼儿数下达。

6. 勐董镇中心幼儿园:主要招收白塔社区、永和社区、永冷村、帕良村、坝卡村等村组户籍居民子女,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而不能容纳入园的中国籍适龄儿童,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幼儿数下达。

7. 各民办幼儿园:根据班额标准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园周边居民子女),增加学位,为需要入学幼儿园提供充足的学位,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8. 勐董中学:主要招收勐董镇小学和县直小学学生,在能容纳的情况下,可适当招收各乡镇有入学需求的学生,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片区小学毕业人数下达。

9. 县民族中学(初中部):统筹招收县城城区内小学学生,兼顾招收各乡(镇)自愿入学的各民族学生,每年计划招生数根据当年片区小学毕业人数下达。

10. 高中(中职)入学:由县民族中学和职业中学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从普高到职高的顺序进行录取,努力让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职)就读。其中职高还应积极招收历年初中毕业后未升学的人员入学就读。

(二)其他乡镇(场)学校(园)招生工作

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生源摸底调查工作,根据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根据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本辖区内年满3周岁幼儿按时入园,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初中,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职),做到一个人不漏、应入尽入。

(三)有关外籍学生接收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积极为外籍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位,接受外籍学生入学,最大限度满足外籍入沧学生就学需求。

三、组织保障

为组织和指导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副乡(镇)长、县教育体育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校(园)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每年5月底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3周岁幼儿、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根据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的年满3周岁幼儿、6周岁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入学、升学、复学工作,当年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村(社区)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做好年满3周岁、6周岁适龄人员摸底和宣传动员入学工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 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2. 民政部门负责对脱贫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 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招生入学期间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开学前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6.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

7.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各级各类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严格实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根据摸底的应入学人数,提前做好招生入学准备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同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送年满3周岁幼儿园按时入园,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相应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脱贫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发放通知书。每年8月15日前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模板)。

各学校要结合学位情况,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做好外籍生入学就读工作。

建立应急机制。各校园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类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易发问题,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