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
清明将至,祭祀和户外踏青活动增多。泼水节即将来临,各类集体性聚餐活动增加。时值气候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科学采购,安全加工
(一)采购食材要到资质合格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加工烹饪时,要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食物应认真清洗、生熟分开,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剩余食物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要彻底加热,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二、合理饮食,注意安全
(一)食用米粉制品需注意
清明时节气温回暖,天气潮湿多雨。凉米线、凉卷粉等即食米粉制品容易腐败变质,要特别警惕该类食品的食物中毒。家庭制作要保持卫生,食用前应保证无异味无霉变,贮存应低温避光并及时食用。一旦发现有异味、霉斑,就不能再食用。
(二)采食野菜需警惕
清明期间野菜大量上市,消费者在选购野菜时应到正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慎重购买少见的品种,对易混淆的品种应仔细辨别;自行采摘野菜时应注意避免采摘不熟识的品种,同时要注意避开环境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如污水排放地、公路、垃圾填埋场等),食用时应合理加工,避免生食,以防出现食物中毒。
(三)食用节令食品应谨慎
清明前后部分地区有食用青团、蒿粑等节令食品的习惯,青团、蒿粑一般是由糯米或糯米粉与艾草等混合,经包馅、蒸制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除选购与制作过程需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外,老人、小孩以及消化功能不佳的人群食用要适量,儿童要在成人监护下食用,谨防噎食。对某些食物过敏的消费者,购买时需查看标签上的配料表和致敏物质提示,选择合适的品种,防止致敏物质摄入。
三、预防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节假日期间集体聚餐较多,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期。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各乡(镇、场)要切实督促指导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按规定进行报备。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四、提高警惕,谨慎消费白酒
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及无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
五、拒绝餐饮浪费,提倡文明就餐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到资质齐全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若发现食品有异味或变质等现象,请谨慎食用;用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养成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