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源永和华能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65 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源永和华能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65 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沧源永和华能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征收面积:0.5405公顷(8.1075亩)。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月 13 日组织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源永和华能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65号)的批准要求,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0.5405 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