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责任主体抓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 “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行业负 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细致排查防汛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层级的短板弱项和度汛安全隐患,全面防范化解各类洪涝灾害风险。
二、任务分工
(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点、河流、河道、水库、库塘、水电站、隧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低洼地带、居民集中点、旅游景点、临时工棚、江河箐沟上下游、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度,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群众转移避险工作方案,完善“队伍建设、避险场所设置、抢险物资、包保责任制、乡村(社区)通讯录、值班值守、特殊群体、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设置、江河箐沟上下游”等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和综合应急演练及群众转移避险演练工作,配合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防溺水宣传动员工作。
(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5 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 电网、油气长输管道、在建光伏风电站、供电电力设施、易地搬迁等安全隐患排查。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三)县水务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水库(坝塘)、江河、 堤防、 山洪和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坝塘)要进行 100%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 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以及责任人是否按照标准履职。检查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方案、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物资是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大坝、泄水、输水工程、堤防和围堰等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度汛隐患等情况。江河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修订情况,防洪隐患排查、水毁修复情况;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山洪监测系统布设和运行情况,山洪灾害危险区盯防、巡查防守责任、人员转移避险演练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临时营地、工棚防汛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情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负责包保督导检查所管辖水电站和重要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检查: 管辖水电站防汛行政、技术、巡查“ 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按照标准履职。检查监测预警、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应急物资队伍是否落实。大坝、泄水、输水工程和围堰等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度汛隐患等情况。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在建项目安全度汛预案(方案)、演练、应急队伍物资等落实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地质灾害,所有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行 100%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防灾责任,防治预案、应急处置预案、监 测预报预警、安全转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转移避险演练 落实情况。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安全度汛预案(方案)、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城市防洪防涝。重点检查:城市防洪排涝责任,城市防洪监测预报系统运行共享 情况;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修订及落实情况,淹水点积水排水应急 预案以及演练、队伍、物资准备落实等情况,城市防洪防涝隐患 治理情况,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的指挥权限明确和应 急响应措施建立情况;市政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在建项目施工营地人员转移避险演练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在建项目和道路运输。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安全度汛措施和公路、铁路交通干线抢通保通责任,应急预案以及队伍、物资准备,在建项目施工营地人员转移避险演练以及防汛协调联系机制落实等情况。检查民航、铁路等基础设施防汛责任,隐患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物资落实等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尾矿库。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监测预报预警、安全转移措施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否按照安全设计标准运行情况,大坝、泄 水、排水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尾矿库下游受威胁群众人员转移避险演练落实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 八)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防汛责任,隐患排查整治、应急预 案编制、演练以及监测预报预警、安全转移措施落实等情况。预报预警与旅游景区限流、关闭、劝返保障游客安全等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教育学校设施。重 点检查:学校校舍防汛责任,危险区监测预报预警设施情况,安全转移避险方案、措施和演练落实等情况;防汛安全常识、防淹亡宣传教育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医院、卫生院(室)。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防汛责任,危险区监测预报预警设施情况, 安全转移避险方案、措施和演练落实等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包保督导检查养老院、儿童福利院。重点检查:养老院、儿童福利院防汛责任,危险区监测预报预警设施情况,安全转移避险方案、措施和演练落实等情况。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十二)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要求,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防汛包保督导检查工作。所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销号清零。
三、检查方式
( 一)县防指成员单位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点”与“面”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座谈了解、查看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基层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指导帮助基层完善防汛减灾救灾措施。
( 二)县防办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督导检查,督促乡镇、村(社区)、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汛备汛工作。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开展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检查时间
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年4月5日前完成汛前督导检查,7月25日前完成汛中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报告、一清单”(附件 1、附件 2)分别于4月10日、8月1日前反馈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在极端强降雨过程中,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以“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树牢底线思维,抓好防汛包保督导检查工作。每年汛前、汛中,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防汛备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 二)认真开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县防指各成 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地督导检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职能职责相近或交叉的事项,认真履职检查,严禁推诿扯皮,汇总梳理形成检查报告以及问题和隐患清单。
(三)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辖区和包保行业领域加强问题和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查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