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各办(中心、所)、各中小学、驻镇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抓实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岩帅镇 2024 年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岩帅镇委员会
岩帅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24 日
岩帅镇 2024 年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全镇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岩帅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党政班子成员、各办(中心、所)负责人,岩帅派出所、岩帅司法所、岩帅卫生院、岩帅供电所,各村委会、各中(小)学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水务服务中心,由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及信息上报工作。
2. 安监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 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负责出现汛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 岩帅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应急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6.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7. 水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 岩帅派出所: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 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经费预算;根据相关单位和村委会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
11.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指导并监督全镇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 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4. 岩帅卫生院: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 各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6. 岩帅供电所: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对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7.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
(一)“1262”精细化预报气象服务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定》,开展强降水“1262”递进式预报预警工作,即:提前 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 6 小时、提前 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的气象服务产品,并根据与防办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及时发送。
(二)各级防指根据气象部门的强降水预报预警及时指挥调度,指导有关地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岩帅镇预警启动标准为大于 45 毫米)
1. 接到 1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乡,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包乡(镇)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乡(镇)、村。
(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2. 接到 6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镇)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
(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3. 接到 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镇)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人员。
(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地方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旱情灾害。当发生旱情灾害后,镇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服务中心、民政办、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四)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五)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辖区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村委会必须由村级不少于 15 人、村民小组不少于 5 人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岩帅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岩帅镇汛期值班制度
2. 岩帅镇抢险突击队花名册
3. 岩帅镇抗旱车辆水源分配名单
4. 岩帅镇 2024 年汛期安全值班值守表
附件 1 岩帅镇汛期值班制度
岩帅镇为把汛期灾害降到最低,积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做到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协同到位。准确、及时地掌握、传递和处理汛情,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现制定2024 年汛期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时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至 11 月 3 日,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
二、值班任务
负责接听电话,搜集、处理旱情、汛情信息,及时报告旱情、汛情,联系、协调有关防汛减灾工作的其他事宜。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领导、带班领导以镇党政办值班顺序为准,值班具体工作由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每班 1 周,依次类推。
(二)必须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期限相应提前和延迟;非汛期若遇到突发事件,防汛办公室及时安排应急值班。
(三)当班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汛期值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及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做好来电记录,并及时告知各村重要天气情况,做好预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电话、电脑等工作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汛情信息及时地传递、追踪、反馈。
(五)凡是重要自然灾害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情况不清楚的,先略报,再详报。报送时,一律通过电话、公文两种渠道同时报送。对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争取救灾工作有利时机。
(六)如有灾情,应及时联系受灾村组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灾情险情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处理行动情况等)。
(七)及时请示传达报告。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八)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对违反值班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和遇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