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两委”,乡直各中心所:
《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单甲乡委员会
单甲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单甲乡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耕地保护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户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收入不缩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目标任务是围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围绕“绿 色食品牌”打造,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三、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土地流转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二)补贴依据
各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 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 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 〔2022〕14 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以下 7 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整改复耕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23年全乡撂荒耕地核实中撂荒地和不可复耕的面积取消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后,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全乡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工作流程
(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各村委会要对辖区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农户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单甲乡人民政府。
2.乡级审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在乡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以文件形式通过电子渠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审定。
( 二)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金融社保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信息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信息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级通过“一卡通”平台推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审核通过后,推送县财政局进行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乡财政所等有关站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数据推送给县农业农村局,按县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补贴发放失败和退款的情况按程序反馈,乡镇进行核实后,重新录入正确信息,并按流程上报,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 三)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实现部门间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2024年 6 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 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存档,于2024年 8 月25日前由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上报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五、时间进度要求
( 一)2024年 2 月28日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并以文件形式通过电子政务渠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 二)2024年 3 月5日前,各村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初核、公示等工作,并将审定后的补贴面积以文件形式报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2024年 3 月15日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并将审定后的补贴面积以乡镇文件形式通过电子政务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2024年 3 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五)2024年 4 月30日前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录入和审核。
(六)2024年 6 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七)2024年 7 月31日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乡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相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 二)加强前期工作。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 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各村民委员会将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村组的文件第一时间抄送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群众特别是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1.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汇总表
2.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花名册
附件 1
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汇总表
乡镇(公章): 经办人: 电话: 审核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
序号 | 行政村 (社区) | 土地确权登记数据 | 2023 年补贴信息 | 2024 年补贴信息 |
备注 |
户数 | 面积 | 户数 | 不予补贴 面积 | 实际补 贴面积 | 户数 | 不予补 贴面积 | 实际补 贴面积 |
1 | 单甲村 | 366 | 10382.04 | 366 | 8263.85 |
2311 |
|
|
|
|
2 | 怕结村 | 244 | 3371.588 | 244 | 691.288 |
2595 |
|
|
|
|
3 | 永改村 | 309 | 10336.45 | 309 | 6347.45 |
3989 |
|
|
|
|
4 | 安也村 | 486 | 14919.04 | 486 | 12093.84 |
2908 |
|
|
|
|
5 | 嘎多村 | 394 | 53445.37 | 394 | 47755.37 |
5690 |
|
|
|
|
6 | 永武村 | 695 | 19200.95 | 695 | 14698.15 |
4506 |
|
|
|
|
合计 | 2494 | 111655.438 | 2494 | 89849.948 | 21999 |
|
|
|
|
填表说明:1. 农户比 确权数和 2023 年增加或者减少在备注中说明书 ;2.此表作为附件附在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核实报告后。
附件 2
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花名册
单位(公章) : 经办人: 电话: 审核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村民 小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土地确权登记 确认面积(亩) | 不予补贴 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 积(亩) |
社保卡号 |
手机号码 |
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填表说明: 1.此表社保卡可以不填;;2.手机号必填,而且要尽量填写身份证号和本人号码,本人没有手机号的可以填写家庭成
员手机号码,但不能填其他人号码。3.提供有乡镇领导审核签名+乡镇公章的PDF 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件1 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汇总表.docx
附件2 单甲乡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