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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糯良乡委员会 糯良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糯良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人民政府    作者:李新城    时间:2024-03-27 20:32  点击:[]

   各村,各站所(中心、室),驻乡企事业单位:

现将《糯良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糯良乡委员会 糯良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糯良乡制定了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糯良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干旱和洪涝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干旱和洪涝灾害的应急能力,保证干旱和洪涝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降低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 合 我 乡 实 际,特 制 定 本 预

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糯良乡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在灾害发生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措施得力,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糯良乡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糯良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沧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结合糯良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糯良乡境内发生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导致的突发性江河洪水、暴雨洪灾、山洪灾害(指由暴雨引发的山洪、泥 石流、滑坡灾害)、库(塘)垮坝、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目标

“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 的方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灾、保安全、求发展、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五、工作原则

( 一)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 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和社会防洪”的原则。

( 二 )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贯穿到汛前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的全过程。

(三)各村、各站所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在防汛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防汛任务的村和站所要依据本防汛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防汛应急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各村和各站所的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方案抢险方案。

六、基本情况

糯良乡地处沧源佤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28 公里(直线 13 公里)。位于东经99°9′,北纬 23°4′,东北面与勐省镇接壤,东南与单甲乡相连,南邻勐董镇,西接勐角乡,西南与缅甸(大芒海)接壤,国境线长(173— 174 界桩)3.5公里。全乡总面积 140.35平方公里,林地面积62657.8 亩,耕地面积53626 亩,草地面积16440.2 亩,其它面积77804.4 亩。

七、气象水文

全乡年降雨量2400 毫米,平均气温18℃左右,降水大部分集中在5~ 10月,自然灾害主要以洪涝、山洪地质灾害、山体滑

坡和泥石流为主。

八、水利工程现状

糯良乡辖区内共有10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是:怕拍村二组、四组小型滑坡涉及44 人,班考村四组、五组、八组中型 滑坡涉及145 人,翁不老村二组、四组、六组中型滑坡涉及337 人,南撒村一组、四组、五组、七组小型滑坡涉及42 人,坝尾村二组小型滑坡涉及14 人,怕秋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特大型滑坡涉及1027 人,贺岭村茶所组中型泥石流涉及 106人,糯良村茶山组中型滑坡涉及112 人,糯良村光荣寨七组、八组中型滑坡涉及300 人,贺岭村公播中型滑坡涉及484人。全县河库塘管理范围我乡涉及3 条河、3个水库、2个水塘。

九、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成立糯良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抗旱职能,领导和指挥全乡防汛工作。日常办事机构为糯良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糯良乡安委办。各村相应成立本村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文件形式报乡防

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 一)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乡的防汛工作,制定我乡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乡雨情、汛情、水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洪作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村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 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副乡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乡党政办、乡安委办、乡宣传办、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信访办、乡武装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乡水务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乡农村公路管理、糯良边境派出所、糯良中学、糯良中心完小、糯良卫生院为成员单位。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李军明同志兼任。

(三)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乡防汛抗旱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对全乡主要河流、水源和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审定全乡主要河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和县城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主要河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城乡、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以及主要山洪地质隐患区的防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安排,在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指导下,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受灾情况,形成情况报告,提出合理的措施建议,提交乡指挥部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或省、市指挥部(办公 室);对全乡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预案、队伍、信息和服务等体系建设;对全乡重要河流、水源和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总协调;及时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工作。

乡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系统工程建设。

乡宣传办: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信访办:组织、协调水旱灾后灾民的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信息,经审定后统一发布;管理、分配职责范围内的救灾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乡武装部:遵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上级主管命令,组织预备役民兵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乡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积极组织灾后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与技术指导,做好灾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桩的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乡水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主要河流防洪规划,组织和指导全乡防洪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村开展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库塘安全蓄水和水库、中小水电站、河道的安全度汛等工作,督促指导好全乡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乡财政所:制定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及时划拨并监督资金使用,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经费补助。

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治理;指导并督促地质灾害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报抢险、灾害损失调查评价等长效机制。

乡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公路(桥涵)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防汛工作,清除道路影响行洪的建筑设施和废弃物。

糯良边境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其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起的突发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糯良中学、糯良中心完小: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及旱灾期间饮水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加强对洪涝、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学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监管;加强宣传,督促制定预案和预警、预报、安全转移等应急防范措施,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加强对学生的防洪、抗旱安全知识教育。

糯良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

( 一 )“1262”精细化预报气象服务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定》,开展强降水“ 1262”递进式预报预警工作,既提前 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 小时、提前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的气象服务产品,并根据与防办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及时发送。

( 二)各级防指根据气象部门的强降水预报预警及时指挥调度,指导有关地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1.接到 1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村,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包乡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乡、村。

(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 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 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2.接到 6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村,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疾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

(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3.接到 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村,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人员。

(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 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

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地方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预防与预警

水文、气象信息。乡防汛办应加强与县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汛情信息,准确及时收集水库(塘)、河流的雨情和水情信息,将重要雨情、水情及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即将发生洪涝 灾害性天气时,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准备。

十二、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有关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危险区域预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

十三、水塘工程信息

( 一)汛期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加强监测,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限水位,加强运行高度和安全管理,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批准的调度方案实施调度。水塘发生重大险情时,在半小时内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务局,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 二)当水塘出现险情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水塘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发出信息,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除险进展情况。

(三)当水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下游洪水淹没影响区发出预警信号,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更多时间。

十四、洪涝灾情信息

(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 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统计。

(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村首先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乡防汛办汇总确认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

十五、预防预警行动

( 一)思想准备。汛前乡、村防汛指挥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洪知识及重大意义,增强社会防洪能力和全民预防洪涝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得产生麻痹思想,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 二)组织准备。各村和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分别明确防汛安全工作责任主体,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制度,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逐处落实水库(塘)、防洪工程、重点防洪城乡、山洪 灾害、地质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指导责任和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三)工程准备。各村在汛前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 险的堤防、水库(塘)及其它水利工程要加快除险加固,汛前不能完成的要做好安全度汛的应急准备和调度方案。水库(塘)汛期蓄水位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要留足防洪调度库容,尤其是病险库塘更要限制蓄水,水库(塘)管理单位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和病险工程,要编制和报批安全度汛方案。

(四)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料,要实现:“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重点防汛工程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五)防汛安全大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六)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塘)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十六、河流洪水预警

( 一)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乡水务服务中心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 二)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十七、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由于防洪工程失事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具有无明显征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性严重的特点。

十八、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汛前制定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村镇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防御,事前发布预警预报。山洪灾害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十九、库塘洪水预警

根据水库防洪应急预案规定,水库的洪水预警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水库所在地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发布预警。

二十、城乡暴雨洪涝预警

根据城乡(村)排涝设施情况和城乡(村)排涝能力,以及城乡(村)规划区周边山沟、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情况,制定城乡内涝标准等级。当预报将出现降雨时,由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预警,并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十一、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进入汛期,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影响程度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后,各村防汛指挥部不等不靠,应急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发生的灾害,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全力抢救和应急处置,防止灾害蔓延。

二十二、级应急响应

( 一)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乡境内主要河流流域及沿河城乡发生特大洪水;

2.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大坝发生垮坝;

3.乡境内主要河流流域河岸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泄洪。

( 二) Ⅰ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确认响应级别,部署防洪应急工作;

2.将会议决定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指挥部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岗到位;

4.乡防汛办和各村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

5.水利部门分析判断灾害观测点、最终结果,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6.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工作人 员赴第一线,加强应急技术指导,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宣传 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乡财政所及时提供抢险应急资金;

8.乡安委办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9.乡农村公路管理所为灾区管辖公路交通设施紧急抢险、为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提供保障,确保灾区管辖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

10.糯良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尽报能,竭尽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12.受灾村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公布本地区 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13.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观测;

14.由临时指挥部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抗洪救助工作,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投入防洪;

15.根据预案规定,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扩延;

16.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及时调集和运输抗洪抢险物资,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灾。应将救灾行动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 乡境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及同时发生大洪水;

2.中、小型水库(塘)大坝发生内外同时滑坡;

3.多村发生大面积严重暴雨洪灾;

4.主要河流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淤积影响行洪;

5.山区塘坝、鱼塘坝、水电站发生垮塌坝及大滑坡。

(四) Ⅱ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确认应急响应级别,部署防洪应急工作;将会议决定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灾区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

3.水利部门尽快作出灾情分析判断,最终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4.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工作人 员赴一线,加强应急技术指导,在广播发布汛情通报,乡财政所及时筹措抢险应急资金;乡安委办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乡农村公路管理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糯良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受灾相关村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灾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灾区管制权力,同时加强值班;

6.临时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安排抗洪救灾工作,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投入抗洪救灾;根据预案确定范围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扩展;

7.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分配责任点段域组织指挥防洪救灾,指挥重灾区做好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物资,调配安排运输车辆。同时,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水库发生滑坡,开裂变形;

2.乡境内主要河流及沿河流域村发生超保证水位;

3.多村发生较严重灾情的洪涝灾害;

4.主要河流堤防发生垮塌,影响行洪。

(六) 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将会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受灾村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水情变化,派出工作组赶赴发生灾情区,加强应急技术指导;

4.受灾村组建抗洪救灾临时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安排抗洪救灾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投入抗洪救灾;

5.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

6.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

7.调配运输车辆,组织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各村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乡境内主要河流均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2.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乡境内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 八)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三、河流洪水响应

( 一)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洪抢险。

( 二)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乡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洪水发生地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长到岗,并与水利部门联系,分析汛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检查河流、沿岸村、厂矿、险工险段和病险工程,发现险情隐患,限时消除,确保安全;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三)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相关责任单位 24小时巡查,同时做好重要险工段和病险工程巡查,沿岸村抗灾抢险、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村组织做好低洼地带、河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

二十四、水库突发性洪水响应

水库工程发生高位洪水和重大险情后,按照水库应急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制定抢险方案和启动水库应急预案,由指挥长签发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向水库工程所在村以及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任务及工作要求,及时通知下游村,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二十五、信息报送和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逐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

二十六、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 一)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灾情,随后补报详情。

( 二)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不越级报告。

(三)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和指令,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落实。

二十七、指挥和调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承担防汛调度的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抢险救灾现场临时指挥部。

二十八、抢险与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抢险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制定的应急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和农业生产和水毁修复。

二十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一)安全防护

1.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和运输车辆,以备随时应用。

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发生洪涝灾害后,发生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设立警戒区,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 二)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村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灾区疾病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危害程度,报经乡政府批准,对重点灾区和重点工程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2.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动车辆、物资、人员及地方材料,投入抗洪抢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响应和支持。

(四)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和防汛动态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按省、市、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发布;洪涝灾情由乡政府民政办审核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所在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集、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所在村对

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水毁修复,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防汛抗洪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论证后加固、改建。

三十、应急保障

( 一)信息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水利突发事件信息快捷反应上报,不通报、不瞒报,做到准确逐级上报和归口管理。各村支书、主任为行政责任人。村防汛机构为具体负责。

(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

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由乡政府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由乡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务服务中心、有抗洪任务的部门及受洪水威胁的厂矿企业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和参加抢险队伍,保证防汛抢险急需。全乡防汛物资及抢险队伍服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应急抢险队伍。抢险队伍是指乡、村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乡武装部组织的基层民兵抗洪抢险队伍。防汛指挥部和防汛管理单位,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村防汛抢险队伍以村班子成员及民兵预备役为主,由村主要领导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乡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档案,确定负责人,明确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方式,报乡防汛指挥部门备案。乡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由乡武装部组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乡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实情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乡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三十一、运输保障

( 一)抢险运输保障。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洪灾发生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 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畅通。

( 二)医疗卫生保障。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处理由糯良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糯良乡卫生院应制定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村医疗卫生单位,并督促落实。村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要落实救灾医护人员,抢险救护车、临时安置点,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抢险救灾。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糯良乡卫生院及糯良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其次由糯良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受灾地区的大牲畜、家禽进行防控。

(三)治安保障。糯良边境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物资保障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影响的其他单位应按下达任务和抢险急需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乡村重点防洪地段和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就地储备、就近存放。

2.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乡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村防洪抢险工作任务,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五)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社会保障。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实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有防洪任务的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村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十二、后期处置

( 一)灾后救助。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村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灾民,乡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救助。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救灾救济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群众渡过难关。

( 二)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要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三十三、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乡防汛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三十四、附则

( 一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修订完善预案自乡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