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村级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
乡镇级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县级受理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市政4号路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人社12333APP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新参保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村委会提供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本人签字 |
2 | 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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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簿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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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症残疾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具有一二级重症残疾人证人员提供 |
5 | 金融社保卡或者银行卡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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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限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项参保工作,并建立完个人账户。
五、审核收费及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六、受理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填报《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不符合参保原因。
2.初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村委会材料后,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申请资料审查和系统参保登记录入。
3.复核:县级经办机构收到乡镇材料后进行审核,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建立参保人个人账户。
七、咨询
窗口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或者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电话咨询: 0883-7124953
八、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83-71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