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乡消防安全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勐来乡范围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勐来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成员由安监办、消防站、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等站所干部职工组成。
2.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消防安全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消防安全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消防安全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消防安全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支援;
(6)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7)总结全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3.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勐来乡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白佳佳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何金勇同志担任,乡消防安全办公地点设在乡消防站,办公室主任由李炎隆同志兼任,九光辉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办公电话:0883-7361002
4.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负责全乡消防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依据乡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消防安全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级各单位、组织实施
(4)负责消防安全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消防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财产和人身安全时;
(二)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三)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预案的消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坚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三)坚持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原则。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机战,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效性。
六、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七、应急处置
领导机构下设三个工作组,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
(一)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
职 责:迅速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封闭火灾现场并设置危险警戒线;防止出现群众私自返回火灾现场无序抢运设备、物资等情况。
(二)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
职 责:第一时间将应急灭火设备运送到火灾现场并参与灭火扑救,同时根据火势情况,请求消防大队支援;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易燃易爆气源及其他可燃物。
(三)后勤保障组
成 员:乡财政所所长、乡党政办公室职工、乡财政所职工、乡食堂工作人员、驾驶员、保洁员
工作职责:负责救灾经费保障,救灾物资的接收、调集、分配与转运、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车辆调度和生活物资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急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家、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导下,由省消防大队具体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乡消防站配合省、市、县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辖区内发生较大火灾灾害事件时,启动火灾应急Ш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乡消防站配合市、县消防大队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辖区内发生一般火灾灾害事件时,启动火灾应急Ⅳ级响应,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乡消防站配合县消防大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预案,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工作,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启动Ⅰ、Ⅱ、III、Ⅳ级响应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乡消防站紧急会议,成立乡消防站与前后方指挥部,先期处置火灾救灾工作。待省、市、县政府对照分级管理成立消防救援指挥部后,接受上级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火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3.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灾情发展情况以及上级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意见,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火灾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系统的火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火情灾情公告。
2.震情速报:辖区内发生火灾后,乡消防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火情向上一级火灾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火灾进行精确测定,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乡指挥部。
3.灾情速报:火灾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火灾灾情速报,收集火灾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各村在30分钟内向乡指挥部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汇报一次,乡指挥部每隔60分钟向县指挥部汇报灾情,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七)通信
1.乡指挥部的通信方式:电信所开通火灾应急通信线路。
2.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方式:火灾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消防大队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火灾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八)指挥与协调
火灾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乡消防站根据火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乡消防站和火灾应急预案,部署火灾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乡消防站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各工作组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乡消防站和上级应急部门汇报火灾应急工作情况。
(九)紧急处置
在火灾灾害现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火灾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火灾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火灾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火灾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火灾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十)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消防站协调组织乡各救援工作组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火灾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各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负责抢救伤员,次生灾害处置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综合保通组进行工程抢险,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火灾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十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火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火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火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十二)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三)次生灾害防御
乡消防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火灾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级等有关支援力量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辖区内发生火灾灾害事件后,乡火灾灾害应急各个工作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乡消防站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五)火灾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乡消防站办公室在火灾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火灾部门对火灾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火灾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火灾社会影响和各种火灾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火灾灾害损失。
(十六)信息发布
火灾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火灾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乡宣传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向县火灾部门咨询或索取火灾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站或政府站发布信息。
(十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火灾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火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火灾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乡消防站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八、附则
(一)乡消防站应将此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了使火灾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乡消防站办公室应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消防站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消防站办公室制定,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和乡消防站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勐来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