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医保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 号)、《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国乡振发〔2023〕4 号)有关要求,综合 2023 年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等因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将 2024 年度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识别参考标准调整确定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8700 元。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此标准,精准把握防返贫监测范围,扎实做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