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各承办单位:
近期,从工作调研、督查检查、群众反馈等各途径发现,部 分地方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时,没有做到全面、完整、准确 把握政策要义,导致群众对政策理解产生偏差。现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几类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起始时间的问题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落实“六稳”“六保”和“双创”工作的重要方式,是一项惠民的实际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省人民政府每年通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工作任务,下达任务的时间不是每年创业担保贷款年度工作的起点,而是推进该项工作采取的加力措施。
各地在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公告和政策宣传内容中,避免出现年度工作开始、年度工作已经结束等相关表述,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本地区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让群众知晓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全年不间断的工作。
二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名额的问题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达当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包含任务发放数量、发放金额等相关数据,这些任务数不是各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上限,而是对各级政府、各承办单位年度工作的最低要求。部分群众反映,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被告知没有指标的情况,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省级对创业担保贷款没有做过上限规定,更不存在任务数量完成后没有指标的说法。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年不限时间、不设上限名额,服务对象有办理需求,要第一时间接件,按照流程办理。
三、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支付的问题
一是创业担保贷款总利率问题。为鼓励脱贫地区重点群体创业以及小微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财政加大了贴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更多资金往脱贫地区倾斜。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个人自付和财政贴息2部分组成,各地在宣传时要全面、完整、准确宣传,注意不要把个人自付利息等同于创业担保贷款全部利息进行宣传。二是向借款人收取利息问题,各地要注意防止经办银行出现先收取个人全部利息,待财政贴息到位后再向借款人退还应由财政贴息的资金。三是贴息资金、奖补资金、服务补助经费计算的问题,贴息和奖补资金据实决算,根据各地实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数量计算,没有总量的限制;服务补助经费是根据省级当年下达的任务数额和上一期到期贷款的考核情况计算。
各地要转变工作理念,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加大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级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系统内部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级为群众办实事的效率,切切实实让群众获得政策利好,高质量的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