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办、中心(所),驻乡企事业单位:
现将《勐角民族乡2023年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勐角民族乡委员会
勐角民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角民族乡2023年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地震灾害处置能力,依法、科学、高效、统一、有力、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沧源佤族自治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勐角民族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依靠基层,群众自救,广泛动员,社会互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为高效统一领导地震救援工作,成立勐角民族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长:王晓燕 乡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刀忠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肖济民 副乡长
成 员:李学明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平富 乡党委副书记
李学文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刘娇娇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建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朱 珠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扎 四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杨雨泽 副乡长
杨正应 副乡长
冯 虎 副乡长、勐角派出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乡属及驻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应急职责:(1)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乡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2)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5)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6)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7)负责发布灾害的重要信息。
日常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
(2)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需求计划。
(3)保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投入。
(4)组织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
(5)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乡抗震救灾办公室在乡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肖济民同志兼任,抽调赵国荣、赵正龙、水志明等3位同志具体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工作组组长、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刀忠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赵国荣、王 伟、赵正龙
主要应急职责:
(1)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负责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交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灾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指挥部及办公室。
(3)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4)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请求协助增援方案。
(5)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事宜,负责联络现场各小组。
(6)迅速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
(1)了解、掌握乡辖区内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利于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指挥。
(2)学习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知识,保证能够胜任救援指挥工作。
2.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 长:扎 四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成 员:卫文昌、肖金龙、杨 帆、肖红江、孙东云、陈云龙、
李红强,基干民兵
主要应急职责:
(1)营救、搜救、疏散人员,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
(2)抢救国家财产、文物。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封闭、消除危害源。
(5)排除次生、衍生灾害。
(6)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训练,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2)学习救援技能,保证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3)做好日常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装
备能准确、可靠的发挥作用。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杨正应 副乡长
副组长:杨 浩 勐角卫生院院长
成 员:勐角卫生院医务人员
主要应急职责: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
(3)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5)负责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学习救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救护演练训练。
(3)做好医疗抢救设备、器材、药品的采购、保管工作。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组 长:李学明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成 员:赵三不勒、田新强、李国忠,基干民兵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疏散、安置灾害区域及周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到的现场周边群众。
(2)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5.治安维稳组
组 长:李学文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副组长:冯 虎 副乡长、勐角派出所所长
李志明 勐角法律服务所负责人
成 员:岩 停、肖文明,勐角派出所警员、基干民兵
主要应急职责:
(1)对灾害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等。
(2)维护灾害区域现场秩序。
日常管理职责:
(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网络。
6.通信保障组
组 长:王平富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 东、肖 川
主要应急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组的通讯畅通。
(2)保障灾害发生地与外界通讯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7.生活保障组
组 长:杨雨泽 副乡长
副组长: 杨金华 勐角供电所所长
成 员:陈晓燕、周 怡、赵国忠、李 昌、浦星星,勐角供电所工作人员
主要应急职责:
(1)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2)为灾区提供饮用水和生活供电。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后勤物资的储备、保管工作。
(2)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8.交通保障组
组 长:李建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冯 虎 副乡长、勐角派出所所长
成 员:高 翔,勐角派出所警员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交通管制。
(2)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灾害发生地与外界的交通运输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通行、伤员救治和灾民疏散。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应急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2)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9.善后处理组
组 长:朱 珠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陈江英、杨 丽、赵银翔、钟 润、肖 勇、俸玉梅
主要应急职责:
(1)看望、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
(2)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社会稳定。
(3)清理、监测现场。
(4)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救;学校及时复课。
(5)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7)保障因灾导致的孤寡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熟悉和掌握与善后处理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
10.物资及经费保障组
组 长:王平富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正应 副乡长
成 员:李朝玉、胡金碧、字红艳、吴源莉、水志明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征集、调用或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等。
(2)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措与安排,保障应急经费。
(3)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采购应急救援物资。
(2)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3)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4)大型、特殊应急物资和装备,设立专门存放处,并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和发放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11.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建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段小雨、田翠英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和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2)开展防灾减灾与应急宣传。
(3)视灾情按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
日常管理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三)指挥权替代
当指挥长不在乡辖区内时,由副指挥长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地震预警级别的收集与发布
根据国家、省、市、县发布的地震预警级别,由乡抗震救灾办公室收集,并第一时间报告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研判;根据研判结果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由乡抗震救灾办公室向各村、各单位传达地震预警信息并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二)预警行动
1.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乡人民政府召开全乡抗震救灾会议,通报震情;各村、各单位检查有关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并开展工作。
(2)乡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接县地震部门,及时向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趋势,通知各工作组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乡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三)应急准备
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检查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乡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市、县、乡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市、县、乡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县、乡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乡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等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当地驻沧军警部队。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当地驻沧军警部队。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当地驻沧军警部队。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各村、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五)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本乡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扩大应急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救援资源无法满足应急救援需求时,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或应急升级。
(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二)恢复重建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调查和总结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全乡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和总结,提交相关报告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乡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乡级地震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通信部门做好救灾时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启用准备。
(三)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灾难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建设,利用篮球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资金保障
抗震救灾所需的资金由乡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七)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灾难的应急救援,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