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火灾形势平稳。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仓储物流企业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各村委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地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易燃易爆、传统村落、“九小场所”及粮食、茶叶、餐饮、娱乐等具有地域特点的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督促指导三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
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组织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村)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上级消防部门。
(三)深化消防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力量整治。组织消防干部、消防员、村消防协管员等内部力量,发动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行业部门等外部力量,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合力推进排查整治。加强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聚焦重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采取定期与专题、正向与反向相结合方式,评估排查整治工作质态。
(二)提请政府整治。依托消安委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政府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
(三)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乡宣传办、充分利用班洪乡人民政府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5 月 11 日前)。细化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责任分工,建立机制,召开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 年 8 月底前)。组织单位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由消安委组织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 年 11 月底前)。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推动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消防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各村委会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兵把口、调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将专项行动与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茶叶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节事活动消防安保,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重点突破,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考核督导。乡消防委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边整治、边总结,针对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应出台一批配套举措,着力提升消防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