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结时限:6周岁以下当场办结;6-16周岁(不含)3个工作日内办结;16周岁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死亡注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服现役注销户口:书面申请、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被批准服现役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户口迁移:书面申请、土地承包经营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乡村地区分户: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分户协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六、姓名变更: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姓名变更已满18周岁: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公民的婚姻状况、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等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
八、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结时限: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