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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10413190629347
标    题 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姓    名 周**
固定电话 156******47
手    机 156****8147
邮    箱 1********2@qq.com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1月04日
信件内容 请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根据我们对你的来信进行办理,现做以下答复:
、补助范围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 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 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云南省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全覆盖”政策。因此,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必须优先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 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除建档立卡等四类 学生之外的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孤儿、烈士子 女、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 察子女、其他贫困家庭”的排序类型依次资助;非寄宿制学 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不让 一个孩子在任何一个学段因贫困辍学,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 子女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 质量的教育。
二、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 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即5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补 助标准1250元/生.年(即625元/生.学期);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补助标准500元/生. 年(即25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补助标准625元/生.年 (即312.5元/生.月)。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 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即125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为确保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的认定、申请与评审, 积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学生家庭有关信息对 接,认真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做到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助 尽助,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学生资助名额,争取上级给予沧 源更多的倾斜,让更多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生获得资助。若 您的孩子符合资助条件,应于每年春季学期3月31日前、 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到所就读学校提交资助申请,也可到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老师:陈凯老师、李子峰老师。若仍有疑问,请致电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883-7121752。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沧源自治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处理时间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