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明确了2025年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经研究,沧源佤族自治县初步计划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将沿用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不再做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请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2477182072@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
3.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征求意见表
详见附件1、附件2
表1 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描述 | 测算单元(行政区个数) | 测算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区片标准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
I | 勐董镇:勐董社区、刀董村、永和社区、龙乃村、芒摆村、永冷村、帕良村、坝卡村、白塔社区;勐省镇:勐省村、回珠村、满坎村、芒阳村、永让村、下班奈村、和平村、农克村;芒卡镇:芒岗村、莱片村;单甲乡:永武村;糯良乡:糯良村、南撒村、怕秋村、翁不老村、班考村、坝尾村;勐来乡:勐来村、民良村;班洪乡:班洪村、富公村、南板村;勐角乡:勐角村、勐卡村、控角村、莲花塘村、糯掌村、控井村、勐甘村;勐省农场 | 81 | 70373.81 | 39000 | 15600 | 23400 |
II | 勐董镇:芒回村;岩帅镇:岩帅村、东勐村、黄果村、联合村、贺勐村、中贺勐村、贺南村、新寨村、团结村、东米村、班奈村、公曼村、贺科村、赛弄村、坝岭村;芒卡镇:南腊村、南景村、扣勐村、白岩村;单甲乡:单甲村;糯良乡:贺岭村、怕拍村;勐来乡:永安村、丁来村、公撒村、曼来村;班洪乡:公坎村、芒库村;班老乡:班搞村、怕浪村、营盘村、上班老村、下班老村;勐角乡:芒公村、翁丁村 | 36 | 86507.30 | 32000 | 12800 | 19200 |
III | 岩帅镇:岩丙村、新华村、建设村、班驮村、安海村、安拐村、昔勒村;芒卡镇:海牙村、湖广村、焦山村;单甲乡:帕结村、安也村、嘎多村、永改村;勐来乡:英格村、拱弄村、班列村;班洪乡:班莫村;班老乡:班老新寨村 | 19 | 43753.27 | 23100 | 9240 | 13860 |
合计/平均综合地价 | 136 | 200634.38 | 32514 | 13006 | 19508 |
表2 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
区片 编号 | 地类名称 | 农用地 | 集体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区片综 合地价 | 调整 系数 | 1.5 | 1 | 1 | 1 | 0.35 | 0.35 | -- | 1 | 0.3 | |
I | 39000 | 58500 | 39000 | 39000 | 39000 | 13650 | 13650 | -- | 39000 | 11700 | |
II | 32000 | 48000 | 32000 | 32000 | 32000 | 11200 | 11200 | -- | 32000 | 9600 | |
III | 23100 | 34650 | 23100 | 23100 | 23100 | 8085 | 8085 | -- | 23100 | 6930 | |
备注:1、其他农用地不设调整系数,参照周边地类进行补偿;2、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明确2025年更新调整结果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在此背景下,为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沧源佤族自治县需对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作出决策,故制定本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符合民意。
二、制定依据
本公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要求进行制定。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为公告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确保公告内容合法合规、程序正当。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区片综合地价沿用决策
经研究,沧源佤族自治县初步计划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暂不做调整。此决策充分考虑了当前土地市场情况、政策衔接需求以及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等多方面因素。2023年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在实施过程中运行平稳,能够较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且在2025-2026年新旧标准衔接期间,沿用现有标准有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因频繁调整给征地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二)征求意见安排
明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为公众提供充足的时间对区片综合地价沿用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布意见反馈邮箱2477182072@qq.com,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提交意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三)附件说明
附件1“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详细列出了各区域的地价标准,为公众了解现有地价情况提供清晰依据;
附件2“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明确了不同地类的调节系数,使地价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附件3“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征求意见表”为公众提供了规范的意见反馈模板,便于意见的收集和整理。
四、起草过程
本公告由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通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参考其他地区类似工作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形成公告初稿。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广泛征求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为确保公告内容的合法性,邀请法律顾问对公告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公告内容,最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后的后续计划
在征求意见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和分析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公众意见对区片综合地价沿用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对沿用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形成最终方案,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明确了2025年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为切实做好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单位组织开展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采取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为期30日),在征询期内,未收到公众提交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