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沧医保处字〔2023〕第01号 |
被处罚人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违法事实 |
超标准收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金额6500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26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385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6500元1倍的罚款6500元,两项合计13000元。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金额(元) |
6500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